架管租赁合同怎么写要注意什么?



				
				
黑玫瑰1111
60143 次浏览 2024-04-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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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4-30 回答

脚手架租赁合同如下:
租赁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XXX脚手架店
  价格表:门架/150一片 ??斜撑/100幅 ??踏板/100一块 ??脚轮/100一块
  备注:
  
1.租金由租赁日起算,到归还日截止。
  
2.移动脚手架的押金按照合同日租金计算。
  
3.如果归还脚手架时如有损坏按照合同价格标赔偿
  
4.轮子为选配配件,如需租赁需单独支付押金和计算租金。
  
5.租赁移动脚手架运费由甲方出。
  甲方方签字:
  联系方式:(一定要拨打一次)
  身份证号码:(最好带上地址)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2024-04-30 回答

脚手架租赁合同如下:
租赁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XXX脚手架店
  价格表:门架/150一片 ??斜撑/100幅 ??踏板/100一块 ??脚轮/100一块
  备注:
  
1.租金由租赁日起算,到归还日截止。
  
2.移动脚手架的押金按照合同日租金计算。
  
3.如果归还脚手架时如有损坏按照合同价格标赔偿
  
4.轮子为选配配件,如需租赁需单独支付押金和计算租金。
  
5.租赁移动脚手架运费由甲方出。
  甲方方签字:
  联系方式:(一定要拨打一次)
  身份证号码:(最好带上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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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回答

合同号:
  出租方: ????蓝天移动脚手架批发 ????(以下简称甲方)
  ????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
  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
  名称 ????单位 ????每日租金 ????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门架 ????片 ????使用场所 ????拉杆 ????支 ????送货人 ????踏板 ????块 ????担保人 ????调节轮 ????个 ????已付押金 ????赔偿明细 ????门架框XXX元/片,踏板XXX元/块,拉杆XX元/支,轮子XX元/个,连接头XX元/个 ????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
  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5%
  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 ????蓝天移动脚手架批发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4-04-30 回答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证明;
(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宁海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三)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出具证明前5年内私有住房交易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和租住直管公房状况的证明;
(四)县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相关土地使用信息;
(五)符合第十五条
第二、三项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所在单位聘任合同、社保、公积金缴存等证明;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
3、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运行管理机构或县住房保障中心报告并说明情况。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几年?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且每年实行年审制度。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情况,将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资格: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
(三)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
(四)累计三个月不缴纳租金或连续六个月闲置该房屋的;
(五)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不配合县住房保障中心日常调查及审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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