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付的首付,婚后一起供的房子,现在要离婚,房产归谁啊?



				
				
谁是小小
76873 次浏览 2024-06-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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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6-06 回答

唉,先叹口气再说,你说得真是很不一般的不清楚啊!只能根据你模糊的提问分几种情况告诉你了。
1、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亲的,那么这是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离不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无权要求取得;
2、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也仍然还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取得;
3、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父亲在男方结婚后把房子过户给男方,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话,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
4、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男方把房产过户给男方父亲,那么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或女方都无权取得。这样清楚了吗?简单地说就是男方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是属于男方个人的,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两人之间有相关的协议。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结婚后赠予男方,不管是只写男方的名字还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予协议上写“只赠予男方一人”

2024-06-06 回答

唉,先叹口气再说,你说得真是很不一般的不清楚啊!只能根据你模糊的提问分几种情况告诉你了。
1、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亲的,那么这是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离不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无权要求取得;
2、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也仍然还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取得;
3、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父亲在男方结婚后把房子过户给男方,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话,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
4、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男方把房产过户给男方父亲,那么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或女方都无权取得。这样清楚了吗?简单地说就是男方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是属于男方个人的,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两人之间有相关的协议。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结婚后赠予男方,不管是只写男方的名字还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予协议上写“只赠予男方一人”

2024-06-06 回答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4、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关于孩子:
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关于票子:
1、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2024-06-06 回答

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该司法解释可谓是一部小的“离婚法”。对法官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了具体的指导。然而,婚姻不是一场合伙投资的交易,《婚姻法》不能变成“离婚法”。如何在立法层面保障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如何通过司法精神彰显普世道德价值观;如何通过具体条款,在掺杂了感情因素和生理因素的婚姻生活中也实现公平正义,这不是简单一个司法解释能够一肩扛起的重任。焦点
1:父母买的房怎么分?《司法解释
(三)》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点评:在司法解释三的征集意见阶段,有学者明确提出一个观点:80后年轻人结婚买房,大多数是啃老,很大一部分是男方父母用毕生积蓄买个蜗居给儿子娶老婆用,而一旦婚姻破裂,房产对半分的话,似乎不够公平。最高人民法院称,多数出资的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通俗的解读该条可知,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没写儿媳的名字,那离婚时儿媳将没有份。亦即是说,房产证的署名与否,很可能变成日后的“呈堂证供”。焦点
2:按揭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解释
(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点评:最高人民法院点评认为,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全款,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的全部债权,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有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律师建议:双方出资买房对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律师解释说,还是遵循谁登记产权谁拥有房子的原则,共同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但是,中国人有习俗,男方掏钱买房,女方掏钱装修买家具,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很容易遇到麻烦。如果有书面协议说男的买房,女的买家具、装修,离婚了,就应该按照当时投入的比例来分割财产,这样就比较公平。不然,男方的房子升值了,家具都已经折旧了,对女方不公平。又不能两口子一结婚,什么都写个书面的,万一没书面的,那就成隐患。所以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家人应协议出资,共同买婚房和装修。比如说,双方约定出20万,那么就按比例把钱出到一起,不分你出钱买房,我出钱装修,真的要离婚时,就按比例分配。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024-06-06 回答

可以,结婚前女方买的房子但房贷并未还清,属于女方个人债务,由女方自行解决,所以男方在离婚后可以不帮女方还婚前房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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