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变更建设用地的方法有哪些不懂?



				
				
三月女王Amanda
45821 次浏览 2024-05-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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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回答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如果你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 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二)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这里面的学问比较大,一般为了保证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协调好,招拍挂时,带项目,或者设定门槛。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024-05-21 回答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如果你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 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二)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这里面的学问比较大,一般为了保证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协调好,招拍挂时,带项目,或者设定门槛。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024-05-21 回答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2024-05-21 回答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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