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没有人清楚?



				
				
萌萌尛宝贝
53447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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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回答

申请福州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024-05-25 回答

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024-05-25 回答

申请福州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024-05-25 回答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福州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福州市工作、居住;
2、在福州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二、福州经济适用房价格情况福建省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完善旨在完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工作,落实惠民政策。福州市城区自2010年开始,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机制,申请人在工作日均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2024-05-25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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