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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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取得永定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我县工作或生活,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内;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等)的;
6.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
7.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8、单身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1.申请人取得永定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我县工作或生活,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内;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等)的;
6.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
7.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8、单身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抚顺市城市常住户口并且居住3年以上(含3年);
2、同一户籍内、并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70%(含70%)(2011年,950元/人均/月);
4、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的(2011年,12平方米/人均)。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