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关注哪些点?



				
				
凤凰来临
26877 次浏览 2024-04-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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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回答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2024-04-28 回答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2024-04-28 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申请政府安置房: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2024-04-28 回答

你好,苏州园区安置房的安置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三个方面的条件。   ?????   ????
1,户口方面,申请人和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户),应具有与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   ????
2,租赁关系方面,申请户在房屋退管前与房管部门有租赁关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赁凭证。   ?????   ????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方面,指申请户未享受任何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包括承租公房以及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   ????
3,申请人本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其家庭成员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①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退管房内与其共同生活。②属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且共同居住在退管房内。③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户口回迁并居住在退管房内。④因参军、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离他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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