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归管于哪个部门谁清楚?



				
				
Lena睡美梦
12179 次浏览 2024-05-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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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06 回答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更多资料请参考日照房产超市网

2024-05-06 回答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更多资料请参考日照房产超市网

2024-05-06 回答

据我所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经济适用房归管于房产管理局。以上是我的个人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4-05-06 回答

实适用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在五年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如转让经济适用房指标、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6条、第58条和《国发意见》第11条规定,宣布当事人的经济适用房转让行为无效。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转让五年后有限产权或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只要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参照《合同法》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即可。
(三)、人民法院应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房的事实告知政府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以便政府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确保政府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得以实现。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在五年内转让经济适用房,该房应由政府回购,五年后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时,应当将该事实告知政府,以便政府行使回购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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