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异地抵押需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黄紫完美搭配
73956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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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03 回答

缴存南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为,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1.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3.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2024-06-03 回答

新出的2016年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
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原来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针对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的在职职工,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喔~!

2024-06-03 回答

缴存南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为,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1.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3.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2024-06-03 回答

贷款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办事处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一般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贷款条件:
1、符合公积金缴存状况,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2、符合信用状况要求,不能出现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等情况。
3、符合还款能力要求,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
4、满足其它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填写);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申请人填写);
3、《授权书》(申请人和配偶填写);
4、身份证(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需提供);
5、婚姻证明材料,例如击结婚证(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需提供);
6、常住人口登机卡(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需提供);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8、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近6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户籍在东莞证明(异地缴存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申请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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