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关注哪些点?



				
				
LIZHIPINGZHAOBOWEI
85867 次浏览 2024-06-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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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回答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为。两者的区别: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个城市的缴存,比例是统一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单位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6-02 回答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为。两者的区别: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个城市的缴存,比例是统一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单位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6-02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文件规定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该个人所得税。但那时候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1%或差额的20%,缴纳方式为二选一。即: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或个税=成交价*1%。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政策为: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网签价1%或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上仅供参考!

2024-06-02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6-02 回答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2024-06-02 回答

补充住房公积金免税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为。两者的区别: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个城市的缴存,比例是统一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单位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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