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能取了是什么原因有哪位能够说说看?



				
				
Charles2Lillian
50111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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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3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住房消费的专用资金,使用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024-05-23 回答

征信不好可以公积金贷款的。征信不好只是对以后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有障碍。但你的公积金和银行没有关系。所谓公积金贷款,是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之间的业务,而银行在这里没有任何损失的。总之在公积金贷款里,你和银行的关系不大。而征信不好也得看是什么原因。如果你是由于按揭或者消费而产生的不良记录,那公积金贷款方面可能会有麻烦。

2024-05-23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住房消费的专用资金,使用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024-05-23 回答

窗口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二楼(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公积金窗口进行查询。
2、个人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时,身份证号码输入后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如何办理?答:个人网上住房公积金查询不到可能有以下原因:
(1)个人网上办公未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姓名等信息注册后再查询。
(2)密码设置后遗忘,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3)身份证号码与分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不一致,需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至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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