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书是不是房产证啊怎么查谁说说看?



				
				
lulubukema
13792 次浏览 2024-06-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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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6-01 回答

不是,购房合同的日期和房产证日期不是一样的。房产证日期为房产证登记日期。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如果买的是期房,就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

2024-06-01 回答

你查房产证的面积坐落,可以直接走当地的房屋监督所去就能查到,很好查的,不过收费不收费得看你当地的物价局有没有发收费许可证书!

2024-06-01 回答

不是,购房合同的日期和房产证日期不是一样的。房产证日期为房产证登记日期。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如果买的是期房,就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

2024-06-01 回答

就是房产证! 有两种情况:
(1)房产证(包含土地证 房屋权属证书两种性质);
(2)房产证(只包含房屋权属证书的性质。因此,
(1)类的房产证,既象征着这房屋是属于你的,还有这房屋之下的土地你能使用多少年咯。
(2)类的房产证,仅包含证明说这房屋是属于你的!但你必须用土地证来证明你对这土地拥有多少年的使用权力。

2024-06-01 回答

房产证挂失要7天左右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4-06-01 回答

有用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房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跟处分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实质是房地产产权有价转移。房地产市场行为是建立在明晰产权基础之上,无论是房地产买卖、交换、租赁跟抵押,或者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都要求有明晰产权关系跟合法产权证书做保证。为城市建设管理跟司法行政提供基础资料房地产权属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基础跟核心,准确完整产籍资料是进行房地产管理、防御房地产市场进行城市建设跟管理重要资料,现在实行住宅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以及民事法律活动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权属纠纷问题调解,无一不依赖于完善产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房地产档案图册等产籍资料作为依据。在房屋交易跟房屋产权纠纷问题解决中,房产证起到证明作用。在与房屋有关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起到一定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只是初步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缔约过程开始时,想出卖房屋一方出示房产证,允许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缔约谈判允许据此展开。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预备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不是为真正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不是设定了抵押等条件,因为只有登记簿上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法律效力。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房产证。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远不如生活中常见其他哪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不是存在债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证明意义。例如,房产证交付允许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允许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意思意味;在涉及房屋抵押交易活动中,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允许证明抵押合同关系存在等等。在审判实践中,从行政权与审判权分工上看,房屋所有权确认权属于民事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无权确认房屋所有权。它不象土地那样,其权属争议由行政部门解决。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行政部门处理。而《房地产管理法》无此规定。正是因为这样,在审理房屋产权纠纷问题时,房产证只是作为一个证明房产归属有力证据使用,如有相反证据推翻,房产证上记载将不被法院采用,房屋权属以法院判决为准。如果认为登记是所有权要件,那么,房产证作为登记结果就是权利象征,依民事审判流程无法推翻。这与审判实践不符。
三、房产证具有一定公信力,即具有较强权利推定功能。不动产权人经登记获得了公共权力机关统一颁发权利证书,这种证书是国家对财产权属正式公开跟确认,具有优越于一切个人文书效力,显然,这种登记产生权利证书是一种非常重要所有权表征手段。登记证书是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结果,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确认,它原则上是公开正式法律文书,可供公众查阅,它同样可起到向世人公开所有权作用。因此,登记证书具有直接表征所有权能力。有关登记证书上登记权利效力存在两种规则,一种是采登记权利具有绝对效力作法,如德国;另一种是登记权利仅为实际权利一种标识或外观,是一种证明手段或方式,当事实能说明问题时,权利屈从于事实,如法国。按规定,国城市房屋跟土地均须进行登记,且登记机关向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作为权利凭证。通说认为,国不动产登记接近德国模式,当然,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但笔者认为,按照现在法律法规,在国,当事人也允许信赖登记而进行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凡信赖登记证书而为法律行为即受到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可因信赖登记证书而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任何表征手段公信力都是基于交易安全需要而浮现法律上仿佛安排,登记证书也不例外。因此,登记证书公信力也有可能受事实“挑战”,也可能浮现错误或不真实。这种条件下,对于真正有权人则需要运用证明手段来否定证书公信力,而善意第三人则需要运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规则,主张取得所有权。也就是说,并不是基于登记证书取得所有权都应得到保护,而只有善意(即不知或不应知登记证书上权利人不是真正权利人)第三人取得权利才能得到保护。从上述对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实作用分析上,允许看出,国不是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在国,房屋所有权不是因登记而产生,也不是因为有了房产证才有房屋所有权,而是在房屋权属奢侈条件下进行登记,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具有约束作用、证明作用且具有一定公信力跟权利推定作用。作用太大了。他能证明该房是您。没有房证万万不可。房产证跟土地证,两者统称产权。只有拥有产权,法律上才承认您是房屋所有者。没有房产证房屋肯定不能买!!最终吃亏是您自己。它是产权证明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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