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申请居住证条件到底是什么?



				
				
伊月寒水20
13120 次浏览 2024-06-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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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7条回答)

2024-06-01 回答

2016上海市申请居住证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024-06-01 回答

到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3、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2024-06-01 回答

你好,你可以到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3、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2024-06-01 回答

2016上海市申请居住证条件: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024-06-01 回答

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3、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2024-06-01 回答

2016上海市申请居住证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024-06-01 回答

2016上海市申请居住证条件为: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016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
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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