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办法有哪些?



				
				
罗成or房谋杜断
76891 次浏览 2024-05-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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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1 回答

你好,企业替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事先合同约定,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这是税法对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处罚”,税务部门除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并处罚。但在税务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应付工资”总额。如,某企业发放职工杨某7月份工资3600元,按照合同约定,杨某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该企业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800)×15%-125=295(元)。、、

2024-05-21 回答

你好,企业替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事先合同约定,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这是税法对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处罚”,税务部门除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并处罚。但在税务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应付工资”总额。如,某企业发放职工杨某7月份工资3600元,按照合同约定,杨某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该企业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800)×15%-125=295(元)。、、

2024-05-21 回答

个人所得税是地税。 国税就包括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包括有:营业税、除了中央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024-05-21 回答

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有三种观点,即:记入往来款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记入“营业外收入”。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项收入是用于奖励单位专门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的,所以其收支应该通过往来款项核算。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单位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并不完全用来奖励具体办税人员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规定,手续费收入可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而并不是完全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也明确规定,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据此,该项收入不应计入往来款项,而应计入单位收入。 代扣代缴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一定劳务后取得的收入。企业只要正常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该经济利益就可以确定获得。又由于手续收入的比例是确定的,从而该经济利益也是可以计量的,因而它符合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基于此,对于手续费收入,企业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相应地,有关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对代办人员的奖励支出也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手续费收入对于单位来说,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方面,该项收入实际上是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因此应按照营业税中“其他服务业”的税目,按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该手续费不仅在会计上应作为收入核算,在税法上,也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财行[2005]365号)。另外,《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对于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照规定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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