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黑龙江房产税暂行细则谁比较了解的?



				
				
xiaoqiao945
13626 次浏览 2024-06-0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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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05 回答

根据各省市地方税务的规定,考虑到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对其营业税纳税事项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即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 ??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2024-06-05 回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24-06-05 回答

根据各省市地方税务的规定,考虑到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对其营业税纳税事项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即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 ??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2024-06-05 回答

你好,房产税费法规政策主要包括房产税新政策、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二手房税费政策、经济适用房税收政策等房产税费法规政策协议的相关内容。房产税费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费的对象则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房产税费法规是对其相关细则的一种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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