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现在的商品房基本上都没有办这个出租许可证的,办这个证是要交租赁税的,房东都不太愿意,如果非要这个证就要到街道办去办理租赁合同,交税的问题你们就自己协商了。
开租房发票实际就是交租赁税。拿着房产原件,身份证原件带上客户到出租管理中心备案!
扩展回答
在重庆哪里可以找到店铺吊顶的工人呢?价格是多少的呢?
厨房件套去哪选购好啊?选购有什么好办法?
买地毯去哪,有人知道吗?
想要换一张好点的地毯,请问去哪里购买比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