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规定,谁知道的?



				
				
小喵呜777
22539 次浏览 2024-05-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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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06 回答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2024-05-06 回答

物业管理条例是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要求,但是具体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是否要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请结合你所在地的相关省市的地方法规去进一步确定。例如安徽省要求“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西安要求“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024-05-06 回答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2024-05-06 回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有义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一定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成套房屋,具备水、电、供热等条件。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建设单位做出处理决定。业主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究建设单位没有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责任,要求提供办公用房,或支付钱款,自行购买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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