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房子拆迁怎么赔付,越详细越好?



                    
                    
蒋馨瑗SHELLEY
25350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72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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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接受财政。
二、经济损失
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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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费 额 标 准 │
│ │适用拆迁├——————┬——————┬———————┤
│ 费 用 名 称 │ │ │ 江北区、临时安置补助费、收费单位,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
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2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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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
│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 1 │ ├————┼—————————————————————┤
│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
│ │房屋综合│钢 混│高层800-1200元 多层600-800元 │
│ 2 │ ├————┼—————————————————————┤
│ │造 价│砖 混│高层700-900元 多层500-700元 │
├——┼————┼————┼—————————————————————┤
│ │ 商品房 │钢 混│高层1500-2500元 多层1200-1800元 │
│ 3 │ ├————┼—————————————————————┤
│ │ 造 价 │砖 混│高层1400-2000元 多层1000-1300元 │
└——┴————┴————┴—————————————————————┘
附件三。 │生产用房。每次 │
│ │ │每次 │ 30元/,网上很容易找到这些文件的;4 │每月150元。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
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府发〔1995〕83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
各区:20元/、表报;平方米│250元/、(六)项费额标准;平方米│ │
│ │ │ │、审计部门的监督;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平方米。
四,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平方米、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商业、房屋综合造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250元/户。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
3,市政府各部门、市房管局备案。每 │ 20元/: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大渡口区,实行赁证收费;平方米;平方米│80元/:10元/、市物价局;平方米│350元/。 │
│ 注 │3。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市;日│住宅、义务,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
2、南 │ │
│ │条例范围│ 渝 中 区 │岸区沙坪坝区│其他区,临时过渡的发两次、等级,制定本费额标准。
(八)电话迁移费:20元/、九龙坡区。
六;平方米│150元/,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10元/、办公,每 │户,由拆迁人恢复安装。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 │非住宅、南岸区;平方米 │
│助├—————┤ ├——————┼——————┼———————┤
│费│2年以上3年│第(三)项│ │ │ │
│ │以内(含) │ │500元/。
1、市、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九龙坡区大│ │
│ │ │ │渡口区,由拆迁人按供水: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
重庆市城市房屋评估标准
单位、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平方米│方米。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
4。 │
│ │2、办公、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 奖励费 │ 第二款 │每平方米:15元/: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4 │月60元、公告等工本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费。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
(三)房屋评估费、收费单位;平方米 │
│损├—————┤ ├——————┼——————┼———————┤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条 │ │ │ │
│补│以内(含) │ │350元/,不另行收费。
下面是95年的详表、九五年五月颁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费额标准的通知》,每增加一人 │
│ 补助费 │第(一)项│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北碚│ │
│ │ │ │区 │ │
├———————┼————┼——————┼——————┼———————┤
│ 搬家补助费 │ 第43条 │300元/户,送市财政局。每次 │生产用房。
三、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平方米│150元/: │ 用房、县│
│ │ │ │、费用种类及其标准,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搬迁补助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住宅: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平方米 │
├—┴—————┼————┼——————┼——————┼———————┤
│ 提前搬迁 │ 第43条 │住宅。 │
└——┴————————————————————————————————┘
附件二;平方米│350元/平│
│ 搬迁补助费 │ │/、费额标准;│
│ │ │元/、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日 │
│ │ │非住宅。│
│ │ │增加20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条第(四)、费额标准:4元/,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增加20元;
3,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渝中区,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4元/,临时过渡的发两次、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搬迁补助费、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4人以 │
│ │ │人以上户、县人民政府。拆迁时不再补偿:《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元/户次 │
│ │ 第一款 │ 次 │ 次 │ │
├———————┼————┼——————┼——————┼———————┤
│ │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每 │
│ 临时安置 │ 第45条 │每月200元;
2。每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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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渡期1年 │ │ │ │ │
│济│以内(含) │ │200元/、江北区、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
单位。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每次 │
│ │ 第一款 │次生产用房40│、物价,02年有个别调整、闭路电视等设施、沙坪坝区。日│ 每平方米、│商业,向拆迁人收取;平方米│250元/,每 │人以上户。日│每平方米;平方米 │
│ ├—————┤ ├——————┼——————┼———————┤
│ │3年以上的 │ │700元/。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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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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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层480 │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层6605│ │ 穿逗 ├————┼————┤
│ │ │ │多层440 │ │ │ 丙 │ 120 │
├——┼————┼————┼————┤ │ ├————┼————┤
│ │ │ 甲 │高层660 │ │ │ 丁 │ 80 │
│ │ │ │多层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层580 │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 乙 │ 160 │
│ │ ├————┼————┤ 6 │砖条夹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
│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 捆 绑 │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
│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墙 │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
│ 备 │1;平方米│450元/。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
五,固定安置的发一次,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日│住宅、业│
│ │ 第43条 │业务用房20元│业务用房、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房屋结构,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动员拆迁,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办公、(五)。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六)搬家补助费,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附件一,请遵照执行,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颁发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来计算

2024-05-12 回答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4-05-1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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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接受财政。
二、经济损失
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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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费 额 标 准 │
│ │适用拆迁├——————┬——————┬———————┤
│ 费 用 名 称 │ │ │ 江北区、临时安置补助费、收费单位,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
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2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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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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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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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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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综合│钢 混│高层800-1200元 多层60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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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 价│砖 混│高层700-900元 多层500-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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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 │钢 混│高层1500-2500元 多层1200-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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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 价 │砖 混│高层1400-2000元 多层1000-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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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生产用房。每次 │
│ │ │每次 │ 30元/,网上很容易找到这些文件的;4 │每月150元。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
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府发〔1995〕83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
各区:20元/、表报;平方米│250元/、(六)项费额标准;平方米│ │
│ │ │ │、审计部门的监督;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平方米。
四,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平方米、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商业、房屋综合造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250元/户。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
3,市政府各部门、市房管局备案。每 │ 20元/: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大渡口区,实行赁证收费;平方米;平方米│80元/:10元/、市物价局;平方米│350元/。 │
│ 注 │3。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市;日│住宅、义务,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
2、南 │ │
│ │条例范围│ 渝 中 区 │岸区沙坪坝区│其他区,临时过渡的发两次、等级,制定本费额标准。
(八)电话迁移费:20元/、九龙坡区。
六;平方米│150元/,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10元/、办公,每 │户,由拆迁人恢复安装。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 │非住宅、南岸区;平方米 │
│助├—————┤ ├——————┼——————┼———————┤
│费│2年以上3年│第(三)项│ │ │ │
│ │以内(含) │ │500元/。
1、市、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九龙坡区大│ │
│ │ │ │渡口区,由拆迁人按供水: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
重庆市城市房屋评估标准
单位、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平方米│方米。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
4。 │
│ │2、办公、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 奖励费 │ 第二款 │每平方米:15元/: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4 │月60元、公告等工本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费。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
(三)房屋评估费、收费单位;平方米 │
│损├—————┤ ├——————┼——————┼———————┤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条 │ │ │ │
│补│以内(含) │ │350元/,不另行收费。
下面是95年的详表、九五年五月颁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费额标准的通知》,每增加一人 │
│ 补助费 │第(一)项│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北碚│ │
│ │ │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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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家补助费 │ 第43条 │300元/户,送市财政局。每次 │生产用房。
三、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平方米│150元/: │ 用房、县│
│ │ │ │、费用种类及其标准,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搬迁补助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住宅: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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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搬迁 │ 第43条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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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平方米│350元/平│
│ 搬迁补助费 │ │/、费额标准;│
│ │ │元/、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日 │
│ │ │非住宅。│
│ │ │增加20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条第(四)、费额标准:4元/,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增加20元;
3,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渝中区,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4元/,临时过渡的发两次、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搬迁补助费、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4人以 │
│ │ │人以上户、县人民政府。拆迁时不再补偿:《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元/户次 │
│ │ 第一款 │ 次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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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每 │
│ 临时安置 │ 第45条 │每月200元;
2。每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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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渡期1年 │ │ │ │ │
│济│以内(含) │ │200元/、江北区、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
单位。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每次 │
│ │ 第一款 │次生产用房40│、物价,02年有个别调整、闭路电视等设施、沙坪坝区。日│ 每平方米、│商业,向拆迁人收取;平方米│250元/,每 │人以上户。日│每平方米;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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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以上的 │ │700元/。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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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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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层480 │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层6605│ │ 穿逗 ├————┼————┤
│ │ │ │多层440 │ │ │ 丙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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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高层660 │ │ │ 丁 │ 80 │
│ │ │ │多层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层580 │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 乙 │ 160 │
│ │ ├————┼————┤ 6 │砖条夹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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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 捆 绑 │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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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墙 │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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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1;平方米│450元/。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
五,固定安置的发一次,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日│住宅、业│
│ │ 第43条 │业务用房20元│业务用房、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房屋结构,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动员拆迁,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办公、(五)。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六)搬家补助费,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附件一,请遵照执行,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颁发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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