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与口水长流
7394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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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1 19:03:05 回答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024-05-21 19:03:05 回答

家庭为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单身需35周岁以上),至少一方达到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限价房:家庭为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单身需35周岁以上),至少一方达到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024-05-21 19:03:05 回答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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