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备案需要哪些流程?



				
				
初记装饰
32392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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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02:55:57 回答

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2024-05-11 02:55:57 回答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2024-05-11 02:55:57 回答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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