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廉租房申请条件谁了解?



				
				
没蜡笔的小新
16933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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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08:18:42 回答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2024-06-01 08:18:42 回答

答:  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2024-06-01 08:18:42 回答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无自由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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