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坤坤890206
19461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102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7 11:27:56 回答

条件如下: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2024-06-17 11:27:56 回答

申购青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
  2、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1864元/月,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2796元/月;
  3、  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13.4万,限价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20万);
  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米(含20平方米)。

2024-06-17 11:27:56 回答

青岛城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流程、政策  
购房资格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销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697892189025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