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份弱电施工合同范本?



				
				
约翰尼德斌
86440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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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4:38:36 回答

甲方: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大厦的电梯布线工程进行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大厦电梯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浦区××路×××号
工程内容:8台32层和2台8层电梯轿箱到电梯机房的布线(含地下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标准:人民币×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
3、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4级以上的地震;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购材料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附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2、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5)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武汉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6)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九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各方代表及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乙方为:××、×××。
2、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与工程决算及索赔有关的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工程决算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一律无效。第十条施工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甲方不再负责审核。
7、工程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对于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电梯前室走廊及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避免业主投诉或索赔。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洁、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依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工程涉及的电梯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该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五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工程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3、剩余5%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5、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双方结算为准。
6、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四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为销售而需使用,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或使用的。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2024-05-29 14:38:36 回答

《工程队弱电工程施工协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具体内容参见合同附件《系统图》和《平面图》,质量要求参见《工程穿线要求》。  一、    施工责任  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1、工程分包后,工程费中包括施工用的工具及辅材(梯子、钢丝、电胶布等)。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和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艺流程。3、工程一旦承包给工程队后,合同内施工内容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队承担4、因工程队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延工所引起工程额外增加费用,将由工程队承担,工程合同外增加的施工任务将根据工程量或标准有偿承担施工任务。5、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工地现场负责人的指挥。6、工程队施工人员必须节约爱惜材料,按需用材。7、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汇报给现场负责人。1.  甲方责任:  ??  提供布线所需PVC管材、桥架及电缆等;  ??  提供穿线所需的文档,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图、综合布线系统各层平面图、《穿线要求》及《空白穿线报告》;??  对布线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  乙方责任:  ??  自备穿线所需的辅材和工具,包括电锤、钢丝钳、油性笔、梯子等工具,并自行做好工具的保管工作。  ??  管槽准备:地管的全面试穿、桥架及地插的安装。  ??  严格按照附件中图纸所述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穿线,并严格做好电缆的标号。标号一定要根据图纸标好,如有更改要通知甲方负责人。??  乙方自行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生被盗及损坏由乙方负责重新安装及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爱护电缆,并保管剩余电缆及相关材料,剩余材料全部交给甲方。  ??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二、    施工奖罚  施工问题处罚金额  因工程队原因延迟工期按合同金额的8%赔偿  少穿、错穿、标错号80元/处  电缆损伤(外皮破损、短路、断路)100元/处  线路扭结、长短不一50元/处  乱用、滥用材料50-1200/次  偷窃、破坏工地施工材料和设备承担经济损失、扣除全额工程款。  工程按期完成、无质量问题奖300-3000元  三、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张家港港区镇金港中央广场工地四、        价格    清包工费:¥  15,000  元,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具体价格金额如下: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球机3138011780  枪机132503250  合计  15030  注:以上报价含墙面开槽.室内外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不含调试),室外管线敷设尽量利用客户方原有管道,如有开挖则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核算。如项目中监控点有增加则按以上价格追加施工费。最终优惠价为15,000五、        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50%以上支付工程款50%,付  7,500  元  2、线路施工完毕经我方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45%,付  6,750  元  4、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月支付工程款的5%,付  750    元六、        设计    1、  甲方提供图纸一套(包括具体点位图及管线走向),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七、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工程区域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布线材料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八、        工期    从  2005  年  05  月  22  日起至  2005  年  11  月  25  日止,总工程进度根据建设方土建及其装修进度合理调整,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误人工费补偿,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100元/天九、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十、    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来施工,不得破坏装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十一、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十二、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程场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张家港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有义务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十三、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和测试仪器,并保证工具和测试仪器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四、  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十五、  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断电,掉落,主干断网等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十六、  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工程施工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辅助材料采购清单。十七、  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八、  施工安装要求    A.工程施工方案工艺  1、  弱电线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布线产品材料。  2、  弱电线路按国际通行方式  综合布线  EIA/TAI  568B标准施工。  3、  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或钢管穿起来,埋墙应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其他装修,土建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和钢管一头要穿进总线槽用拧扣与线槽固定,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线缆在pvc管子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  5、  预埋线缆的管道直径大小是按线缆的外经的功率和穿过的电缆数量来测算的,必须保证管道内有30%的空间预留。  6、须隐蔽的管线应在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管线的竣工图。  5、施工承包人应按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  50312-2000  进行施工。  6、我方委托施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1施工承包人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7、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弱点布线施工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我方同意。  8、我方购买的设备由我方、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网络设备、电脑设备、监控设备等),在上门安装时,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  9、除上述布线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5%,不增加工工程费。  10、工程为清包,业主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1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我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12、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业主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业主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1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十九、  附加条款    甲  方:                   乙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024-05-29 14:38:36 回答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业主技术管理平台,改进企业秩序,防止不良入侵,营造一个可靠安全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基本条款:
双方应已认真、负责态度签订合同,严格遵守合同法,尊重商业道德。甲方有诚意签合同,请保持足够诚意按合同付款。不得已出差、事忙、休息、上半月不结款等理由长期拖欠,否则乙方不保证售后及时。
签约代表应有足够权力或足够被授权方可签定合同。
本项目合约由:合同、设备清单、布点图、清晰度验收标准、角度及排序、验收单、整改意见书多部份组成。附件与合同冲突时,以合同为准,合同无注明时,以附件为准。
系统因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机型、数量、功能,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承诺标准。产生新增费用乙方全部自负。
甲方不得以第三方报价更低、性价比不够等理由扣压工程款;乙方不得以少算误算价格,亏本等理由要求增加工程款.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延迟一月,乙方撤走所有设备,并不退还已收货款。
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0.5%  /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系统造价及其支付:
本监控系统含税票,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票种为湖南省货物销售发票(湘国税)该工程出具收款收据,不开发票。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银行划款
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整;
设备到位付款  元;
安装完成,调试正常,付余款  元;
因甲方朝令夕改,政出多门及办公场所迁移等原因要求移动摄像机,按80~200元计移机费,增加线材管材按报价清单标准计。移动监控室位置,按报价清单工程施工费200%计移机费。(拆线费+重新布线费)增加线材管材按报价清单标准计。
三、施工事项
本合同签订后,限定工期为  日,完成安装调试。自交付订金第三日始计。
乙方承诺  2011  年  月  日前系统交付使用,逾期按本合同第七款处理。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交付使用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付款,或以书面方式提出异意。五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意又拒不付款,视为恶意拖欠。
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异意,在不违反合同约定基础上,尽量做到让甲方满意。
付款过程中,因甲方恶意拖欠(包括业务流程繁杂、会计不在、领导很忙等原因)导致延期付款,延期时间每日折抵保修期三日。延期时间以银行划帐回单或收款收据为准。
甲方拒绝交付使用前,设备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强行征用乙方设备,侵占乙方财产。
在履约过程中,因为甲方要求延期、变更设计、国家法定节日、厂方休息、当日降雨超过六小时影响工期,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样版工程效果图、设备清单,签字后不得任意更改。
为保障施工进度,施工期间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在贵单位施工期间的住宿及饮食。
施工期间,甲方无偿提供施工用电及必要场地存放设备。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因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双方有协商解决的责任。
本系统承诺达到如下功能交付验收:
安装位置符合施工图;实际效果不低于样版工程效果图;设备参数符合设备清单;远程监控只保证看到及清晰,不保证流畅。
四、售后服务
本监控系统无偿售后至  201  年  月  日止。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派员维修,免收一切费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乙方提供类似设备交甲方无偿使用。
因乙方工作需合理安排,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湘潭市);48小时(长株潭);72小时内(湖南省);不保证随叫随到。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有责任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同型号设备不高于原议价格。
以下情况恕不保修: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自行或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改造或深加工造成的后果部份;自行挪用,利用我司线路外接其它设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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