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哪些程序?



				
				
虎虎生威2015
37637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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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4:54:35 回答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要想在集体农用地上进行工业、商业等开发,就会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程序,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为此,就农用地转用的程序问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作简要的叙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2024-05-12 04:54:35 回答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

2024-05-12 04:54:35 回答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必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用地;  
(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市、县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对符合农用地转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一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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