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请问一般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后土地是不是就不是我的啦,一般这情况该怎么办啊?
maggiemouse
51722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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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5-11 05:34:44 回答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5-11 05:34:44 回答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5-11 05:34:44 回答

之前的时候了解好像说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基本是交土地使用费还可以接着用的

2024-05-11 05:34:44 回答

国家可以依法收回,但是房子的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年限肯定不同,好像是到时会向业主收取相应的土地租赁费用

2024-05-11 05:34:44 回答

一般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2024-05-11 05:34:44 回答

一般交钱就可以继续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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