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技术参数标准有哪些?



				
				
lilyran0910
12965 次浏览 2024-05-05 提问
131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7 06:45:23 回答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具体编写时,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

2024-05-07 06:45:23 回答

国家环保局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如下:前  言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  排放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  ≥1,

2024-05-07 06:45:23 回答

油烟净化器技术参数标准有:
面积:10-17㎡
功率:30W
除菌能力:颗粒物能效等级:高效级
除菌率:>99.9%
噪声:36-54分贝
外观尺寸:彩盒尺寸:421*273*605mm
AC过滤网尺寸:333*186*510mm
CADR值:洁净空气量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9406208992004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