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露西亞嘉利
82003 次浏览 2024-06-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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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4 13:26:30 回答

一、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资料来源--猎房网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厦门户口落户三年以上,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街道办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房产信息网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口所在街道办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2024-06-04 13:26:30 回答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2006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即:3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外地户口不行。你交8年的社保  可以转为厦门户口

2024-06-04 13:26:30 回答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二、面向人才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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