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需要装修送检?



				
				
魔吞不動城
6910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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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07:13:49 回答

水泥:200t一批次、黄砂:600t一批次、(楼地面用灰1:3,墙面用灰1:1:6.两者送检最好按2:3送检,2次水泥3次黄砂)
防水材料:代表部位厨房、卫生间等防水位置,量需要的少一个批次就够
涂料:送检一个批次,要求不严格的可以不送检。
外窗一般是门窗安装公司送检,需要检查“三性”“K值”报告,要是有遗漏就不好交工了。

2024-05-24 07:13:49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一、  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1、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
2、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内装修工程。
二、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属于上述工程范围的项目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顶棚使用的不燃性、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2、隔断使用的不燃性、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3、墙面使用的吸音、软包等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4、铺地使用的难燃性材料;
5、窗帘、幕布类难燃性装饰织物;
6、电线、电缆使用的难燃性塑料套管;
7、隔热、保温使用的难燃性平板材料、管状材料。
上述材料的取样规格尺寸及数量详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
三、样品取样及办理送检手续程序
1、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的取样尺寸及数量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
2、工程建设单位应填写《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取样清单)》,盖章后携带样品到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待窗口办理送检手续。
3、在接待窗口办理手续时,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不收取任何费用。检验费由委托单位在办理送检手续后,直接从银行汇入有关检验机构帐户。检验费发票在领取检验报告时同时领取。送检材料送往有关检验机构的快递费由委托单位在窗口办理送检手续时直接与现场的快递公司现金或支票结算。
4、办理送检手续地址、时间
接待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280号(靠近福州路北侧)底楼  邮编:200002
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待窗口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至16∶30    中午不休息
5、委托单位如需要《告知单》、《分类表》、《委托单》,可向各区县消防支队接待窗口索取

2024-05-24 07:13:49 回答

需要装修送检的材料:
一、B1、B2级纺织织物(如难燃、阻燃窗帘布、幕布、沙发布、装饰布、墙布、地毯);
二、B1级木质材料(如难燃护墙板、装饰板、木地板);
三、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如难燃、阻燃泡沫塑料、高分子材料地板、塑料电工套管、塑料墙纸等);
四、B1、B2级复合材料(如难燃、阻燃橡塑保温材料、泡沫夹芯板材等);
五、B1、B2级其他材料,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等;
六、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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