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百米高层建筑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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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规范汇总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 层。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1)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2)顶层设有外部联络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