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妳是在誇我咩
78309 次浏览 2024-05-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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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3 00:01:27 回答

第三十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水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征用其他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征用鱼塘的,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补偿;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二)青苗补偿费  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三)附着物补偿  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四)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按前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办法办

2024-05-23 00:01:27 回答

房子面积计算规则为:    
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其中:    
公摊面积=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等。“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理解也就是说外墙厚度的一半作套内面积、一半算作公摊面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23 00:01:27 回答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②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④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⑤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⑥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⑦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⑧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⑨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②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③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④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⑤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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