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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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54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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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00:00:39 回答

羊城晚报讯记者吕楠芳、通讯员穗规宣报道:未来广州城市社区,学校更大,公园更多,养老福利更好,垃圾回收站也近在身边!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订)》(以下称《设置标准(修订)》,正式“拔高”社区公共服务设置配套标准,远远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水平。这意味着,广州将变得越来越宜居,新区建设也将越来越注重公建配套的成熟。
  垃圾分类首入
  公建设施标准
  城市越建越大,社区越来越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却越来越不够用。广州市目前执行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2005年发布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8年过去了,标准有待更新提升。
  据了解,全新的《设置标准(修订)》结合广州市城市发展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对街道和居委两级八大类42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服务规模、设置规定、设置要求、服务内容、实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和以前“区域统筹-居住区-小区-组团”的四级设置体系不同,《设置标准(修订)》建立“区域统筹-街道-居委”三级指标新体系,重点设置街道和居委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社区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便于明确建设、管理和使用主体。
  《设置标准(修订)》在国内首次提出增加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委级社区议事厅、社区服务站等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新增公共图书馆、阅览室、社区公园、小区游园等文化绿地设施、街道级老年人福利院等福利设施,新增垃圾收集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善垃圾分类和收集。
  公共服务“综合体”
  取代零散“小配套”
  据了解,广州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多仍采用设于住宅裙楼的“小配套”或小区内部零散商铺的模式,邻里中心、公共中心等服务综合体较少。
  《设置标准(修订)》提出要打造与新型社区管理服务相对应的管理服务“综合体”,提倡“设施集中布置,发挥综合效益”,要求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公共服务中心;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垂直层面的综合配置,打造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体”。

2024-05-18 00:00:39 回答

2005年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至今已近8年,设施设置标准已滞后于发展需要。其中一个方面,部分设施标准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养老设施,原养老床位每千人设置2床,已难以满足广州市目前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且与北京每千人5床,上海每千人6床,杭州每千人4床的标准相差甚远,亟待提高;再如公交首末站,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公交首末站设置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交通发展的需求,有必要结合轨道交通线网的布局规划进行标准调整等。  
  其次,原有的配套设施规模小且布局零散,难以提供便捷服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设置方式上,广州市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多仍采用设于住宅裙楼的“小配套”或小区内部零散商铺的模式,邻里中心、公共中心等服务综合体较少。  
  据悉,该标准修订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分别参照街道、居委级标准进行设置。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标准修订的对象为社区(含街道级和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医院、变电站、社会停车场/库等区域统筹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在该标准对象之内,这类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该标准在附则中提出该类设施的参考标准。  
  记者翻阅标准修订简本发现,本次标准修订共包括八大类,分别为教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绿地设施、福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在原设施分类的基础上将原“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拆分为行政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两大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将“文化体育设施”调整为“文化体育绿地设施”,增加社区公园的设置内容,美化社区环境;增加“福利设施”,突出社区福利职能;另将“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调整为“市政公用设施”。  
  结合社区功能
  建立三级指标“新体系”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要求,结合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需要,打造新型社区服务管理“大平台”,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新增街道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委级社区议事厅、社区服务站等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街道级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满足“一队三中心”配置需求(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队),构建街道管理服务综合体。居委级建设“一居、一站、一议事、一星光”,推进基本管理服务进社区。广州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高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国内先进城市。  
  标准修订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广州市城市发展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主要内容是以建设“幸福广州”为目标,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原则,对街道和居委两级八大类42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服务规模、设置规定、设置要求、服务内容、实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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