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上户口需要多少钱?



				
				
紫衣Helen
52567 次浏览 2024-05-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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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0 13:19:46 回答

上户口是不要钱的。
  办理户口手续指南  出生户口登记
  1、出生登记的范围:依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其家人在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国务院24号文件规定,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计划和超计划(含非婚)所生育的婴儿只要其父母一方属园林户口,都可在园林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申报户口。
  2、出生户口的申报手续:(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户口准迁证
  1、户口准迁证范围:公民因迁居、投靠、婚嫁和工作调动需迁移户口的,均要办理户口准迁证。
  2、办理户口准迁证的手续:(1)《户口准迁证申领呈批表》;(2)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报程序:在市公安局申领《户口准迁证申领呈批表》,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在落户单位(村、居委会)办理接受证明,经管段民警和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审核签字后,呈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按规定交纳工本费5元。  户口迁入登记
  1、迁入登记的程序:凡迁入的人员凭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手续,交纳二张近期黑白大头人像照片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所迁入的人员必须编有公民身份号码。
  2、迁入户口的相关手续:(1)属投靠、迁居、婚嫁和工作调动类的《户口准迁证》;(2)属招生的“入学通知书”;(3)属毕业分配的派遣证(接受证)、毕业证。  户口迁出登记
  1、迁出登记的程序:凡户口迁出人员均要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迁出的相关手续在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和户口注销手续,所迁出的人员必须编定公民身份号码。
  2、办理户口迁出的相关手续:属投靠、迁居、婚嫁、工作调动类的凭《户口准迁证》;属招生类的凭“入学通知书”。
  3、正常和非正常死亡人员均要履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城镇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单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证明持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  户口异动登记
  1、户口异动的范围:(1)不改变户口性质的立户、分户和合户;(2)因婚嫁住址发生变化;(3)因住房分配、自购、自建住址迁移。
  2、申报手续:(1)在派出所申领《户口异动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2)持审批表移出、移入双方基层治内保组织签署移出、移入的证明;(3)责任区民警核实签字;(4)提供分户、立户、并户的相关的结婚、房屋产权证书等证件及复印件,经分管户籍的所长批准后持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办证厅办理户口异动手续。  户籍变更登记
  1、户籍变更的范围:主要项目的名字、民族;可朔性项目的住址、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兵役状况等。
  2、可朔性项目的变更手续: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及有关证书由户籍所长签字持居民户口簿在户籍室办理变更。
  3、名字和民族的变更手续:(1)变更申请书;(2)属在职人员的须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3)属在校学生,因姓名雷同,凭学校证明,但不得改姓;(4)因父母离异,子女更改姓名的,须附《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书;(5)因收养  、认领小孩的,须交验《公证书》;(6)18周岁以下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凭户口所在单位证明,但不得改姓;(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以上材料齐全由管段民警校鉴,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后,上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凭批准手续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缴纳原身份证。
希望能够帮到您

2024-05-10 13:19:46 回答

,我现在就在办迁户口的事,最重要的是你要有朋友在浙江啊
1你要是成都的,就要成都公安局出准迁证明
2拿上准迁证到浙江公安局应该就可以迁出来
3再把你所以的户籍档案拿到局里,他们还要出个证明,你才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落户
我就是这样的。如果还要调你以前的档案的话,还要到当地人事局开个调档函

2024-05-10 13:19:46 回答

上户口都是免费的,当然需要缴纳上户口所需要的工本费,如果要是超生的话,上户口会麻烦一点,需要缴纳超生罚款,也就是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上户口,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地域的不同以及自己工资的多少来缴纳的。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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