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竣工验收程序哪位了解?



				
				
Nightwish阳光
57474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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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23:08:10 回答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指定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初步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施工单位介绍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的情况;
  2、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检查和验收情况。
  3、设计单位介绍图纸设计的实施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进行相应的实物抽查和资料核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1、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一层、地下室、外墙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填写《住宅工程初步验收记录表》
  七、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
  八、宣布初步验收结束。
  正式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正式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初步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公示的投诉处理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对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七、各质量责任主体发表验收意见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及移交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勘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理,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同意验收合格,是否同意接收。
  6、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并宣读。
  八、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并对备案条件做出说明

2024-06-05 23:08:10 回答

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指定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初步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施工单位介绍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的情况;    
2、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检查和验收情况。    
3、设计单位介绍图纸设计的实施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进行相应的实物抽查和资料核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1、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一层、地下室、外墙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填写《住宅工程初步验收记录表》    
七、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    
八、宣布初步验收结束。    
正式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正式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初步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公示的投诉处理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对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七、各质量责任主体发表验收意见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及移交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勘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理,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同意验收合格,是否同意接收。    
6、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并宣读。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2024-06-05 23:08:10 回答

住宅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    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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