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谁说说看?



				
				
不说客套话
67396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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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18 13:44:07 回答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是:1..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2024-05-18 13:44:0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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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3:44:07 回答

长沙公积金可以提取,条例提取政策的,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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