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有哪些条件?



				
				
心泊-李伟
56740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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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09:06:01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2024-05-18 09:06:01 回答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有以下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前,不能以其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性提取除外),职工当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实际还款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2024-05-18 09:06:01 回答

重庆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满足下面条件中的一条就可以申请提取了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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