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需要哪些?



				
				
时空归宿
39982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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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7 02:16:47 回答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4-05-17 02:16:47 回答

(一)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四)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职工死亡。
(六)职工被判处刑罚。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三)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四)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2024-05-17 02:16:47 回答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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