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爱生活的哒哒
88494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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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03:40:18 回答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在沪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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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  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
  1  、《购房合同》
  2  、《房地产权证》
  3  、购房发票
  4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  人员需提供)
  (二)  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
  1  、  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2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并离开上海时
  1  、  外地户口本
  2  、  身份证
  3  、  上海市退工单
  4  、  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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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  、  提取金额的限定为:可提取房地产权证发证日之前所缴纳的公积金。
  2  、  产证发证日距离提取公积金之日在  6  个月之内,只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超过  6  个月,但在  18  个月内的,则要前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建行办理提取;超过  18  个月则不能提取。
  3  、  房产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办理提取手续可前往公司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建行浦东支行)办理,房产所在地在上海的,必须至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提取。
  4  、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必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

2024-05-24 03:40:18 回答

外地人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从单位辞职后,向单位索取退工单,并且有盖章。退工单的目的是证明你已经从上海的单位辞职,这是为了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里的“与上海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条。这个退工单不是手写的随便一张纸,应该是打印版,并且有公司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表示自己已经不在上海工作。
2.置办好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是提取公积金的必备材料之一,这个证明你可以到上海的任意一个公积金提取建设银行点索要一张,    无涂改填写后,到原来工作单位加盖公司公章,即可完毕。如果怕自己填写错误,可以向建行工作人员索取两张,自己填写时要谨慎填写提取理由。
3.自己的身份材料。自己的身份材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这几样都是证明你的身份以及户口的东西,如果没有户口簿,可以到家乡当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户口本需要原件。
4。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提取认证上海的建设银行点,并且不是所有的建设银行。你可以在网上查询离你较近的一个点,然后把自己具有的相关材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去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最好携带社保卡。在公积金提取证明上也有相关提示,要求社保卡。
希望能帮到您。

2024-05-24 03:40:18 回答

如果你确信你今后不会再回上海工作,那么你可以办理外省市户籍职工回原籍销户提取业务;如果你今后还有可能回上海工作,建议你办理购房提取,保留住房公积金帐户,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后一般不予再建立。具体流程如下:
如果是购房提取的话:
一、办理流程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如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提取人只能是产权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同户成员)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凡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2、  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是销户提取的话:
一、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外省市户籍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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