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取公积金谁知道?



				
				
VV爱吃007
70318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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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7 00:53:16 回答

方法,一、办理流程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如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提取人只能是产权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同户成员)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4-05-27 00:53:16 回答

这个流程优点复杂: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市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024-05-27 00:53:16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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