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装修提取需有什么条件?



				
				
颜庄小店
22651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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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10:43:36 回答

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2、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3、职工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
5、职工购买回迁房。
6、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
7、职工租房居住。

2024-06-01 10:43:36 回答

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里面重要的几条:第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离休、退休的;(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七条办理);(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六)出境定居的;(七)应征入伍的;(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第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要求和规定办理:(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1、由配偶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1、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支取;2、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及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三)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未还清前,共同还款人、房屋共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四)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提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的价款;购房时发生贷款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也应扣除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房屋性质不明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六)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共同买受人、共同还款人),在还贷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销户,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也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七)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在申请人未纠正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八)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除追回骗、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自追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2024-06-01 10:43:36 回答

昆明公积金装修提取需有什么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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