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哪些?



				
				
石头脾气
26218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61

最新回答 (1条回答)

2024-05-14 20:49:05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4969000816345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