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神之雪1314
84936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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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9:09:26 回答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024-05-29 19:09:26 回答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24-05-29 19:09:26 回答

1、这个要看你的提取用途。如果是购房提取,可以提取所有余额;  如果是离职提取,也是提取全部余额;  只有住房提取,只能提取房租票据数额:  具体条款:  住房公积金购买四川省内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看以什么理由申请提取,符合什么条件,就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因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就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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