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么在南京取公积金谁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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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市就业的; 7、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异地户口没有工作,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银行卡等所有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身份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现单位的就职证明、异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及本人银行卡等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出具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