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提取公积金怎么做?



				
				
度兰度兰
79893 次浏览 2024-05-1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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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9 17:06:23 回答

你好,今年6月起,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马路营业部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咨询、预约、受理登记业务,改由建行宜昌长江支行、工行三峡分行营业部、交行宜昌分行营业部、农行三峡葛洲坝支行、湖北银行宜昌南湖支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营业部、三峡农商行葛洲坝支行等7家商业银行网点办理。而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暂由建行宜昌长江支行网点办理。你可以到上述单位进行咨询呢。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4-05-19 17:06:23 回答

你好,具体如下:
1、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及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结后,提取凭证一联单位记账、一联职工本人留存。

2024-05-19 17:06:23 回答

宜昌提取公积金贷款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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