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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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上年缴存额的50%,现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
3.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取消原封存2年的限制;
5.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子女上大学家庭特困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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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积金提取方法需要以下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