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谁了解吗?



				
				
白羊座小叔
45126 次浏览 2024-06-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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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1 22:35:57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者缴纳公积金。具体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个人和单位都是11%

2024-06-11 22:35:57 回答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变更、转移、封存、启封、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缓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计息;
(六)监督、处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第四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第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2024-06-11 22:35:57 回答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须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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