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支取有哪些条件?



				
				
蚊防四宝
56312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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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21:07:18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体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新增的4项支取条件为:
1、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3、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租住廉租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希望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24-05-18 21:07:18 回答

你好,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2024-05-18 21:07:18 回答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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