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清楚郑州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端木青烟
21919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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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8:17:26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2024-05-22 18:17:26 回答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2024-05-22 18:17:26 回答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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