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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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您好!据我了解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要本地户口封存两年,外地户口当月单位办理当月可以提取。需要在单位领取离职证明(盖公章)、提取凭证(盖财务章、法人章)、提取申请表(盖公章),办完这些手续后,领取资料后去单位汇缴的最终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提取流程;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扩展回答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不知能不能取出来原来交的公积金,已离职20多年,投的公积金1985年本人在某单位工作5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办完了我买了房,请帮助,维修金交完了,还有契税没交,请问能不能提出住房公积金来!等交房目测还得一年,我是期房,首付交了
问题补充:青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