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luck周哥周叔
17241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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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23:32:58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3 23:32:58 回答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4-05-13 23:32:58 回答

通辽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的,单位负责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字,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加盖单位公章、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书》上加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三)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四)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
(五)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出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部分提取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百元取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办理的,管理中心出具现金支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管理中心出具转账支票。
职工异地调动提取公积金时,其调入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原则上采取电汇或信汇方式转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管理中心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或采取电汇、信汇方式转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
(六)    职工持管理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办理提取现金或转账手续。
(七)符合第四条规定提取条件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提取条件,经审核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受理当日办结;符合第五条其他项规定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准予提取。
破产、转制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清算组或主管单位对职工提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清算组负责人或主管单位负责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字,清算组负责人或主管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加盖清算组印章或主管单位公章,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书》上加盖清算组印章及清算组负责人章或主管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后依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统一提取的职工花名册、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职工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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