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谁清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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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三个月且非东莞户口,拿着公司开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去你们公司给你开户的银行进行审批,审批过了,就去对公窗口办理提取,你提取的公积金只能提取你缴纳那一部分,公司缴纳的只有贷款时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东莞市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