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哪位了解?



				
				
queenwendy
73571 次浏览 2024-06-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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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4 03:23:30 回答

先找人借钱付首付,再提取公积金后归还的方法是可行的。
购房后,不用等还贷一年这么久的,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了。
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就可以提取一次,至于是半年还是一年,你要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2024-06-04 03:23:30 回答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3、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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